。。。夫妻要怎麼申報綜合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年2月12日台財稅第31310號函釋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惟申報為「納稅義務人」者決定後,他方即申報為「配偶」之身分。
。。。夫妻兩人均有所得時,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呢?
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應辦理合併申報,不可以單獨各自申報,但自9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起納稅義務人可以就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而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在計算本人或配偶薪資分開計稅部分之應納稅額時,僅得減除本人或配偶自己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餘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
納稅義務人配偶之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課稅,除當年度結婚或離婚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外,夫妻間不論採用何種財產制度,雖可選擇將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但仍應依法合併申報繳稅。
。。。計算方式分3種,以應納稅額最少者辦理申報~
如果採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則程式將以最有利之計稅方式,計算應補(退)稅額,納稅義務人不須再為夫或妻誰做納稅義務人可以繳最少的稅而傷腦筋了。
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如何利用自然人憑證繳稅簡易教學~
http://www7.www.gov.tw/egov/2008tax/media/w1.htm
- 夫妻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合併申報。(誰當納稅義務人都可以)
- 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誰當納稅義務人都可以)
- 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誰當納稅義務人都可以)
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於同一張申報書內申報繳納。
也就是計算薪資所得分開計稅部分的應納稅額時,僅得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的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餘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
。。。新婚夫妻要怎麼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課稅年度中結婚之夫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呢?依現行稅法規定,在年度中結婚者,可選擇夫妻各自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依夫妻2人之所得,扶養親屬等狀況,可有下列3種申報方式:
- 夫妻各自單獨申報,也就是夫妻各填寫1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夫妻所得完全分開計算,各自單獨申報。
- 夫妻所得合併申報,雙方皆無薪資名目所得,夫妻全部所得合併計稅。
- 夫妻所得合併申報,以夫或妻當納稅義務人,將夫或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為免逐一試算,有兩項原則可供參考,則可找出最省稅之申報方式:
- 結婚當年度夫妻兩人所得相當,或兩人都是會計師、律師、醫生等執業者,無薪資名目的收入,則採各自單獨申報較划算。
- 雙方都有薪資收入,但收支狀況很不平均,一方收入很高,但免稅額和扣除額卻很少,反而收入低之一方免稅額或扣除額很高則選擇夫妻合併申報,以低薪而有高免稅額和扣除額的一方當納稅義務人較為節稅。
當然國稅局在各收件服務處備有申報軟體亦可協助納稅人現場試算選擇最節稅的申報方式。或透過網際網路之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下載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亦可自動計算出最低、最有利之應納稅額。至於結婚之時間如何計算?民法上結婚日期以登記為要件1,稅捐稽徵機關亦掌握有戶政機關通報之結婚資料,新婚夫妻切記只有結婚那一年度的所得稅可以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以後年度務必合併申報,以免受罰。
。。。以下四種夫妻可合法分開申報的情形:
1、在所得年度結婚或離婚者,在該年度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綜所稅。
2、夫或妻中若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可由子女申報扶養,例如,妻由子女列報為扶養親屬,則夫就可單獨申報綜所稅,或夫妻分別由不同的子女列報為扶養親屬,也會形成夫妻分開申報綜所稅的現象。
3、在學的子女已結婚,子女由父母於報稅時列報為扶養親屬,則子女的配偶就可以選擇單獨分開申報綜所稅,這樣也會形成夫妻分開申報綜所稅的現象。
4、當夫妻中有一方為外籍或大陸配偶,而外籍或大陸配偶在我國居住未滿一八三天,非屬我國稅法所稱居住者時,則外籍或大陸配偶可以選擇與夫合併申報,或不合併申報,直接將配偶的所得按扣繳稅率就源扣繳。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前述四種情形中,第一種是特殊的狀況,至於第二種到第四種,則是因為夫妻又具有成為由他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的資格或為外籍配偶所致,例如,第三種狀況中,當子女仍在學,就符合被父母列為扶養親屬的條件,當在學子女已經結婚有配偶,那只好允許配偶另外單獨報稅了。
可例外分開申報綜所稅,主要是因當事人具有雙重稅法身分所導致的。
本文載自~http://www.nowtaxes.com.tw/node/36
。。。送進行政院審查了! 夫妻分開計稅 103年元旦實施
因應大法官解釋夫妻強制合併計稅違憲,財政部已擬定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案,送行政院審查,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立法,明年一月一日施行。修正案賦予夫妻可選擇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不再只限薪資所得,但夫妻仍需合併申報綜所稅。
大法官解釋稅法規定夫妻間「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報稅,有如「懲罰婚姻」、有違租稅公平,宣告違憲。夫妻強制合併計稅的規定自去年初釋憲公布日起最遲二年失效,給財政部最長二年的修法時間,今年底前一定要完成修法。
財政部官員表示,我國所得稅制是以「戶」為報稅單位,夫妻的所得可全部合併申報,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再合併申報。未來,將新增夫妻各類所得都可分開計稅的選擇。
財政部官員表示,規劃採取全部所得分開計稅的夫妻,配偶只能減除以「人」為單位的扣除額,如免稅額、薪資扣除額、身障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等,子女免稅額、房貸支出扣除額等,則由本人申報減除。
財政部官員表示,修法後對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高股利投資族有利,有機會享有稅率下降的好處。對大部分的上班族來說,未來修法後的影響不大。不過,因幾乎每人都會有存款利息、股息等其他收入,未來修法後,可能就要好好核算,所得劃歸哪一方,比較省稅。
本文載自~
http://tw.news.yahoo.com/%E9%80%81%E9%80%B2%E8%A1%8C%E6%94%BF%E9%99%A2%E5%AF%A9%E6%9F%A5%E4%BA%86-%E5%A4%AB%E5%A6%BB%E5%88%86%E9%96%8B%E8%A8%88%E7%A8%85-%E6%98%8E%E5%B9%B4%E5%85%83%E6%97%A6%E5%AF%A6%E6%96%BD-213000529.html
。。。200元以下小額退稅不想被A 財政部:今年起增設勾選欄
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目前綜合所得稅退稅金額在200元以下的小額退稅款,是可以不用退稅的,但有不少民眾抱怨,如果每年有100多元都不退,幾年下來也累積不少錢,根本是A小老百姓的錢,財政部今(18)日表示,今年5月報稅時申報書上也會增設欄位,需要退稅的民眾可以自行勾選,無論金額多少,都一定會退。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說明,這是民國97年賦改會在考量政府成本效益後達成的共識,並於99年1月在稅捐稽徵法中明訂,「應補、應退之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免退」。
蔡碧珍表示,目前綜所稅是在200元以下免退,但相對的,原本需向民眾補徵稅額在300元以下者,也是免徵,主要是考慮政府與民眾雙方的成本效益,例如有位民眾的退稅款是30元,但卻可能要公車到銀行去領,這還沒有加上時間的考量;而政府部分也有手續費或郵資的成本。
不過,如果民眾的退稅款在200元以,且想要退稅,政府也還是會退。蔡碧珍指出,民眾可以可以打電話到國稅局,或是以書面的方式,告知國稅局要領這筆退稅款即可,至於各稅目退稅的處理方式也會不同,有以劃撥轉帳,或是寄退稅憑單等方式。
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稅捐免徵、免退實施幾年以來,一直有民眾認為小額稅捐不退是政府在A人民的錢,財政部今年起也將在申報綜所稅時,在申報書或稅額試算書中增設一個欄位,請民眾自行勾選小額退稅款是否退稅,蔡碧珍強調,只要民眾有勾選,無論退稅金額多少,政府都一定會退。
另外,也有建議參照新加坡的方式,讓小額退稅款可以在下一年度的稅額中扣抵,蔡碧珍表示,這部分是可以檢討的,財政部將視實際情況進行檢討,如果確定要比照,就必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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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200元以下小額退稅不想被a-財政部-今年起增設勾選欄-045055926--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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