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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在職保母】資訊&剪報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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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將規範一般保母身分進行居家托育需向當地社區保母系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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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修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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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文轉貼自~內政部兒童局(101.06.25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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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不管是莎琦網誌上還是mail,亦或是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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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居家式托育人員收退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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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吳賽玲受託照顧1歲半女童小禎(化名),去年3月,她不慎將小禎摔落地面,小禎痛得大哭大鬧,吳女情緒失控,竟又再摔了一次,小禎送醫20天後仍傷重不治。新北地院14日依傷害致死等罪,判決吳婦9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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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103.01.22
文  號: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81號
發布機關: 總統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摘  要: 增訂並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條文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入口網站  

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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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103.01.17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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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保母登記制上路,新北市執業保母約九成完成登記,配合登記制上路,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調查各區保母收費情形,提供中央研議收費標準參考,以一般日托七至十二小時為例,收費大多在一萬六千元至一萬八千元左右,是公共托育中心收費的二至二.五倍;有家長抱怨,進不了公托已經很無奈,負擔又比送公托高,希望市府可以提高補助,照顧更多數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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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本月1日將實施新的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保母得遵守由各縣市政府訂定收費基準表,保母們憂心會打擊既有薪資,新北市社會局副局長林昭文表示,「收費基準表還未推出,但維持市場機制也是一種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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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一日起,居家從事保母工作未向主管機關登記,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將罰六千至三萬元,北市目前初估有三千名未登記的「地下保母」,衛生福利部十月將對合格且登記的保母頒發識別證書,方便家長辨識合格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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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9/16明訂公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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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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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要簽訂托育契約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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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修正施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也積極推動《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的立法工作,根據期程,該辦法將在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明訂保母的資格及收托人數與登記,根據該辦法,若家中有2名6歲以下孩童,就不能收托幼兒,違者可依法處罰。本身是合格保母的林小姐反映,這擺明是要她們為人母者失業6年,痛批:「政府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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