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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25

一如往常,習慣在露天拍賣搜尋是否有出現新的競爭對手

逛著逛著,發現有3個帳號竟然有跟我一樣賣31清潔區自備物

不只賣得相當便宜,而且在標題前還寫著送保母手冊

這不僅引起莎琦好奇的心,點進去賣場看看

不看還好一看就覺得有鬼

因為該賣場網頁介紹內容竟直接複製莎琦賣場的商品介紹

莎琦的賣場 截圖

侵權賣場的賣場 截圖

一整個就是整碗端過去的感覺而且物品所在地也都在高雄

並且商品介紹也大膽冒用莎琦的名義

這不是根本就是要混淆視聽,讓想購買的姐妹誤以為是莎琦的分身賣場?

加上送的保母手冊在商品介紹並無照片或相關介紹

...事態嚴重了!!

第六感也告訴我,3賣場送的保母手冊一定更有鬼

 

於是乎開始展開一連串的驚奇發現之旅。

 

103/11/26

委請家弟與家妹分別在3個疑似侵權帳號下標購買2組31清潔區自備物

莎琦想看看,送的保母手冊內容為何。

 

拿到實品後,終於知道該3賣場的31清潔區自備物

為什麼可以賣得如此便宜了,粗糙不說,印花還會暈開,真的是一分錢一分貨

晴天霹靂的來了!送的"保母手冊"竟是莎琦102年開始賣到

現在的保母簡易口述手冊,而且是我目前賣的最新版本

哇!!莎琦著實嚇到了

因為,我辛苦花時間 的著作被盜印,而且是被拿來搭贈了!!

不行!不行!絕不允許如此極惡劣囂張的賣場繼續橫行露天拍賣

而且如此輕浮踐踏莎琦辛苦由上課到3次考試,辛苦拿到證照後

再花半年的時間辛苦的著作的手冊毀於此3賣家手裡

因此,莎琦決定捍衛個人著作權益,決定提告。

 

抽絲剝繭之後,發現侵權的賣場帳號 關與我 內說明如出一轍

很肯定的是,一定是同一個ip位址的分身帳號

而且查著查著,發現不只3個身分帳號,總共有5個

lin ********14

lin ****ge

hun *****05

yu *****19

ik***k

(請姐妹注意有賣清潔區自備物的高雄賣家及以上帳號,會這樣搞的賣家賣的東西,你絕對要打個問號!!)

是高雄頗有規模的家童裝批發中盤商,正所謂無奸不成商,說的真的一點也不為過!

 

103/12/8

備好侵權賣家的資料後,下午2點前往保智大隊報案

說明來意後,員警帶我前往2樓製作筆錄,整個過程大約1個小時(全程都有錄影錄音)。

 

莎琦備的資料有:

購買來的證物3合1保母清潔區自備物*2組

盜版保母手冊*2本

正版保母術科簡易口述*2本

陳述文檔案隨身碟

(主要陳述發現地點/時間/著作心路歷程)

 

104/4/28

第一次開偵查庭,因為沒走過法院,一切報到流程不熟

過感應門>檢查包包>1樓報到>2樓等唱名開庭

 

看到被告林年紀跟莎琦相去不遠,而且還由一位長輩陪同(我想應是他父親)

被告一付屌兒啷噹不在乎的樣子,加上黝黑皮膚,還以為是來自東南亞國家之新住民

檢察官一開始說明案件主因後,莎琦還照單子念了一串文字

反正就大概是發誓我說的是屬實沒有說謊之類的保證文

重點來啦!

檢察官:保母手冊來源?

被告林:現在網路下載超方便,隨便都能下載到啊!(而且還面帶詭異的笑)

檢察官:我也有上網習慣,我怎麼不知道有這樣的管道?在哪下載?

(意思是被告說謊都不打草稿的)

被告林:我不知道,忘記了。

.

.

.

就這樣,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和解?

我:被告說的不是事實,在哪下載也說不出來,我怎麼可能跟他和解!

檢察官此時給我2張表格

 

要我和被告私下流對方連絡電話,可以的話去談和解

好啦!這第一次的偵查庭就這樣草草結束了!!

 

好的,既然被告一直說是網路隨便就能下載的到

莎琦的保母簡易口述手冊前前後後改版了5次,被告何以能下載的到最新版

我回想了一下,往前推發現,該期間購買我的簡易口述,寄件地"高雄市"寥寥無幾,

於是,足一比對後,查到了1個可疑的買家蘇xx103/9/26

跟莎琦買過簡易口述,而且留的姓名跟mail都跟侵權的帳號其中一個資料一模一樣!!

藉由mail我有查到他們的fb,得知他們是夫妻關係

沒錯!也就是老婆蘇xx購買我的簡易口述給先生林xx盜印拿來搭贈!

看到這的姐妹們,你們不覺得他們很可惡至極!!

 

104/4/13

找到這個重要線索後,莎琦下載 刑事追加被告狀 追加 蘇xx為此案件的第2位被告。

加上其間莎琦搬了家,更改通訊地址,寫了 刑事請求變更送達處所狀

並整理一下被告林xx與蘇xx關連性等等之佐證資料隨身碟。

都備好之後,裝進牛皮紙袋前往高雄地方檢察署內之為民服務中心遞狀。

 

104/5/28

第二次偵查庭,與新被告蘇xx對質,當天被告林xx有陪同蘇xx到場

蘇xx女士承認與第一名被告林xx是夫妻關係

也說明買我簡易口述的帳號不是她的,是她先生用她名義辦的,店裡電腦方面全由她先生經手,她僅是一名家庭主婦(在fb卻很活躍),什麼都不懂。

也就是說,蘇xx她間接承認她先生盜版莎琦著作的事實。

檢察官還是習慣性問我:願不願意和解?

我:我還沒得到林xx跟我承認並跟我道歉。

檢察官還是一樣,請我和蘇xx互留電話談和解。

說實在,如果當下出庭外,林xx若有過來誠懇道歉,莎琦真的會願意走和解

但事實上,出庭外後,僅蘇xx來要電話,她先生則屁股還是黏在椅子上,

不為所動,當下我只覺得:蘇xx嫁的這位先生,真令人搖頭。

有就是當下我一樣沒給連絡電話。無合解。

 

104/6/5

第三次偵查庭,這次2位被告和我一起開庭

這次重點,莎琦還是針對林xx道歉的誠意度決定我和解的意願

檢察官質問後,結果是林xx僅承認盜印我請家弟和家妹買的那2組

贈的保母手冊是盜版,也就是僅盜印2本的意思。(說謊說謊)

但據莎琦一路搜尋到現在根本不只2本,而且還有私下交易,

檯面下的交易是看不到的也很多。

好啦!真的不想跟這種人在耗下去了,他要這樣繼續說謊擺爛,也不具意義。

檢察官:要不要和解?希望對方如何跟你和解。

我:請林xx誠心的跟我道歉並與其妻子蘇xx賠償我的損失!

檢察官:那就幫你們轉到調解委員會去談去好好調解囉!

就這樣,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了。

 

104/7/8

驅車前往左營區調解委員會,這棟大樓是左營區公所

上樓後,2名被告早等在那邊了。

一樣報到後,等不到10分鐘,有人引導到調解室,被告夫妻坐左邊,

我則坐右邊,我們的中間是調解委員

一開始,委員一直大砍我提的和解金額,那時一度未得到林xx的誠心道歉加上一副無所謂的態度

林xx還說我的簡易口述又沒什麼,到最後也是簡易判決等等之類的話

讓莎琦一度怒火中燒,直接跟委員說沒有和解的可能,直接上法院給法官判

跟這樣的人談和解真的太便宜他了!!

這時委員才願意提高一點和解金額,但仍未達到莎琦讓為合理的金額

委員只好"請"林xx跟我道歉,林xx有跟我道歉,但,不是很有誠意的那種

這時我只好道德勸說,

我說:你這樣累的不只是你,你老婆還要跟你一起無辜受罪,

以後2個人還會留刑事案底,還要繳給國庫,還要再另外民事賠我錢,有必要這樣嗎?

加上委員旁敲側擊,說什麼他有朋友因為要選什麼重要職務,

因為有案底而落敗之類的話,似乎開始動搖林xx的想法。

談完和解金後,到外面等候通知

等滿久的,我問過委員,他說每天至少有40案件要調解,

當天也目擊調解不成的火爆畫面,但也有一坐下沒多久就完成和解的。

 

調解書出來後,替代役男請我們雙方看看資料是正確,

正確的話就簽名+蓋章,當下莎琦拿走一部分和解金,

其餘尾款則8/8前,被告得匯入我的帳戶才等於莎琦撤銷告訴不再追究。

那如果對方不匯款?那麼法院會強制執行,凍結2人名下所有財產。

 

104/8/5

 

收到調解審核通知書這天,即收到被告匯入尾款,也宣告案件結束告一段落了。

那麼我怎麼取回當初提供給檢察官的相關證物呢?

這裡莎琦就得分成2個部分說明:

1。在偵查庭開庭期間提供給檢察官之證物:在調解會後不久,書記官主動電話與我聯繫,約時間在地方檢察署拿取並簽確認。

2。而最初在保智大隊報案提供之證物:是在取完偵查庭開庭期間提供給檢察官之證物後1-2周會收到取證物通知之掛號信件,裡頭附上證物之明細及載明何時/何地取回證物,進而完成取回證物的相關手續。

 

過程雖不盡人意,但莎琦比較希望的是犯錯的人,

若被告能及時認錯會減少很多後續問題,

這也印證了,

你若說了一個謊,必需說更多的謊來圓這個謊,何必呢?

 

還有,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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