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吳賽玲受託照顧1歲半女童小禎(化名),去年3月,她不慎將小禎摔落地面,小禎痛得大哭大鬧,吳女情緒失控,竟又再摔了一次,小禎送醫20天後仍傷重不治。新北地院14日依傷害致死等罪,判決吳婦9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禎父母前年透過友人介紹,以每個月2萬元,委請同社區並領有執照保母吳賽玲(57歲)照顧1個多月大女兒小禎,女兒雖偶有小瘀青,但因考量女兒好動,不以為意。

去年3月18日下午,當時1歲多的小禎,跟另名吳婦受託照顧的幼兒在嬰兒床玩耍,吳女為幫小禎擦汗換衣,用左手一手將小禎抱起,不料幼兒拉扯小禎,吳婦扳開幼兒,卻不慎讓小禎摔落地面。

小禎後腦著地後,不斷哭鬧,吳女見無法安撫,竟將小禎抱起後,再度撞摔地面,這次一摔,小禎開始手腳發抖,無法站立,還哭不出聲,吳婦驚覺不對勁,趕緊報案。

家屬獲報希望能有奇蹟出現,無奈小禎腦部受創嚴重,醫治20天後,仍宣告不治。

吳婦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和女童家人以500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且患有重度憂鬱等疾病,14日依對兒童傷害致死等罪判她9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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