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9/16明訂公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103/12/01保母登記制上路後~
以下這3種《一般保母》身分進行居家托育需向當地保母系統辦理登記:
1.取得保母證照之(保母)托育人員。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3.領有126小時保母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者。
年滿20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積極資格:
(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3)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
(二)消極資格:保母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起訴者。
(2)曾有性騷擾行為,經各地方政府性騷擾防治(或審議)委員會審議屬實或經起訴者。
(3)為精神衛生法第29條第3項所限定之嚴重病人者。
(4)曾吸毒、暴力犯罪、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保母人員之共同居住之人有前項各目情形之一者,該保母人員不得於其住家環境從事居家托育照顧服務。
。保母人員需提供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家庭同住成員之基本資料,供地方政府查核,地方政府得視需要,進一步逕向其他機關調閱相關資料。
。山地、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招募合格保母人員有困難者,得專案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審查,並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同意准予放寬人員資格。
【一般保母登記制Q&A】
❶登記制上路後,對於托育人員(保母)有什麼好處?
》登記制上路後,保母正式改稱為「托育人員」,邁向專業的托育服務。登記後更能夠保障托育人員(保母)的工作權,此外政府也將委託專業團體(即社區保母系統)透過輔導與管理提升整體保母托育品質,並提供托育媒合及在職訓練課程等服務。
❷托育人員登記制開始的時間?親屬保母也需要登記嗎?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於103年12月1日正式上路,爲使作業順利,將採分批次辦理:10月1日起將優先受理系統托育人員(保母)申請作業,11月1日起開始受理一般民眾申請作業。另依本法第25條之規定,三親等內親屬無須登記,取得保母資格但未實際從事托育工作者亦無須登記。
❸我已經加入社區保母系統還需要登記嗎?
》配合新的法令規範,包含社區保母系統內之托育人員(保母),皆應提供相關資料,送社會處辦理登記作業,取得登記證書。
❹登記需備妥之資料:
》托育人員(保母)登記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述資料:
一、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
>>除一般理學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視力等】外,規定需多檢查3個項目:
1).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
2).A型肝炎含IgA.IgM、
3).傷寒糞便檢查
。健康檢查前需禁食8小時,才能做出正確的檢驗結果喔。
三、1。保母人員技術士證;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證書;或3。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3擇1。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五、最近三個月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六、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
七、申請人自我評量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到宅托育免附)
八、申請人切結書及同意書正本。
九、申請人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到宅托育免附)
已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托育人員(保母)仍須檢附各項資料辦理登記,惟健康檢查得檢附二年內之合格證明正本。托育人員(保母)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辦理前項登記,免附第七款及第九款所定文件。有關登記的相關表單俟中央公告後將會公告於各縣市政府 社會處網站及提供社區保母系統知悉,並委託社區保母系統收件,自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審查。
❺不登記會怎樣?
》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保母),未辦理登記者,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0條之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❻登記後,可收托幾名幼兒?
》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托育人員(保母)收托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 每一托育人員(保母)照顧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兒童至多四人,其中未滿二歲兒童至多二人。
二、 每一托育人員(保母)照顧全日或夜間托育兒童至多二人。
三、 每一托育人員(保母)照顧全日或夜間托育兒童一人者,得增加收托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之兒童至多二人,其中未滿二歲兒童至多二人。
四、 每一托育人員(保母)照顧夜間托育二歲以上兒童二人者,得增加收托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之兒童至多一人。
五、 二名以上托育人員(保母)於同一處所共同照顧兒童至多四人,其中全日或夜間托育兒童至多二人。前項兒童人數,應以托育人員(保母)托育服務時間實際照顧兒童數計算,並包括其六歲以下之子女、受其監護及三親等內兒童。
第一項第五款之托育服務,應就收托之兒童分配主要照顧人。
*開始及結束收托每一兒童之日起七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❼居家環境需要做什麼調整?
》托育人員(保母)所登記之托育地點,其居家環境應依衛福部社家署頒定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進行檢核,倘未符合規定則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登記。
❽登記之後需要上多少時數的在職訓練?
》托育人員(保母)每年至少接受18小時之在職訓練。
每2年所接受之在職訓練,應接受包括8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因此每2年應有接受8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之證明。
*社區保母系統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專業人員,得依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或任職托嬰中心專業人員之時間,當年度依比率完成本訓練,當年度第一季(一至三月)加入或 任職者需完成十八小時、第二季(四至六月)加入或任職者需完成十二小時、第三季(七至九月) 加入或任職者需完成六小時,第四季(十至十二月) 加入或任職者不列計當年度在職訓練時數。詳細點我
❾托育人員(保母)收費是否有相關規定?是不是一定要簽契約?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依托育服務收托方式分區訂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托育人員(保母)需依據上述規定以及實際托育狀況與家長議定托育數額,同時需與收托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簽訂書面契約,契約範本可向本縣社區保母系統索取。
❿居家式服務登記證書多久需要換證?
》服務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6年,有效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托育人員(保母)應檢具有效期限屆滿前6年內完成第4條第1項第4款所定教育訓練之證明,併同第7條第1項所定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逾期未申請換發,廢止其服務登記。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在此提醒托育人員及家長★
向社區保母系統辦理登記並不需支付任何費用,請留意相關來路不明的網站,勿輕易匯款轉帳。
●各表格下載連結:
【保母托育在宅契約書(幼兒托育地點在保母家)】103.12.01起適用
【保母托育到宅契約書(幼兒托育地點在家長家)】103.12.01起適用
●資料參考自:
http://blog.xuite.net/co3023/baby/243633358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l1_code=27&l2_code=35&fix_code=2735002&group_type=1
http://babyhouse.ieschool.com.tw/
及莎琦總整理。
●延伸閱讀:
一般保母&親屬保母分流管理 其資格認定與權利義務的差別
http://teresa7868.pixnet.net/blog/post/217106321
詳細托育補助內容可參考:
http://teresa7868.pixnet.net/blog/post/217106204
如何參加保母職訓課程&證照考試取得證照 可參考:
http://teresa7868.pixnet.net/blog/post/217082276
一般保母&親屬保母 資格認定與權利義務 可參考:
http://teresa7868.pixnet.net/blog/post/21710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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