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25
一如往常,習慣在露天拍賣搜尋是否有出現新的競爭對手
逛著逛著,發現有3個帳號竟然有跟我一樣賣3合1清潔區自備物
不只賣得相當便宜,而且在標題前還寫著”送保母手冊”
這不僅引起莎琦好奇的心,點進去賣場看看
不看還好,一看就覺得有鬼
因為該賣場網頁介紹內容竟直接複製莎琦賣場的商品介紹
莎琦的賣場 截圖
侵權賣場的賣場 截圖
一整個就是整碗端過去的感覺,而且物品所在地也都在”高雄”
並且商品介紹也大膽冒用”莎琦”的名義
這不是根本就是要混淆視聽,讓想購買的姐妹誤以為是莎琦的分身賣場?
加上送的保母手冊在商品介紹並無照片或相關介紹
這...事態嚴重了!!
第六感也告訴我,該3賣場送的”保母手冊”,一定更有鬼
於是乎…開始展開一連串的驚奇發現之旅。
103/11/26
委請家弟與家妹分別在3個疑似侵權帳號下標購買2組3合1清潔區自備物
莎琦想看看,送的保母手冊內容為何。
拿到實品後,終於知道該3賣場的3合1清潔區自備物
為什麼可以賣得如此便宜了,粗糙不說,印花還會暈開,真的是一分錢一分貨
晴天霹靂的來了!送的"保母手冊"竟是莎琦102年開始賣到
現在的保母簡易口述手冊,而且是我目前賣的最新版本,
哇!!莎琦著實嚇到了
因為,我辛苦花時間 的著作被盜印,而且是被拿來搭贈了!!
不行!不行!絕不允許如此極惡劣囂張的賣場繼續橫行露天拍賣
而且如此輕浮踐踏莎琦辛苦由上課到3次考試,辛苦拿到證照後
再花半年的時間辛苦的著作的手冊毀於此3賣家手裡
因此,莎琦決定捍衛個人著作權益,決定提告。
抽絲剝繭之後,發現侵權的賣場帳號 【 關與我 】 內說明如出一轍
很肯定的是,一定是同一個ip位址的分身帳號
而且查著查著,發現不只3個身分帳號,總共有5個
lin ********14
lin ****ge
hun *****05
yu *****19
ik***k
(請姐妹注意有賣清潔區自備物的高雄賣家及以上帳號,會這樣搞的賣家賣的東西,你絕對要打個問號!!)
是高雄頗有規模的家童裝批發中盤商,正所謂無奸不成商,說的真的一點也不為過!
103/12/8
備好侵權賣家的資料後,下午2點前往保智大隊報案
說明來意後,員警帶我前往2樓製作筆錄,整個過程大約1個小時(全程都有錄影錄音)。
莎琦備的資料有:
購買來的證物3合1保母清潔區自備物*2組
盜版保母手冊*2本
正版保母術科簡易口述*2本
陳述文檔案隨身碟
(主要陳述發現地點/時間/著作心路歷程)
104/4/28
第一次開偵查庭,因為沒走過法院,一切報到流程不熟
過感應門>檢查包包>1樓報到>2樓等唱名開庭
看到被告林年紀跟莎琦相去不遠,而且還由一位長輩陪同(我想應是他父親)
被告一付屌兒啷噹不在乎的樣子,加上黝黑皮膚,還以為是來自東南亞國家之新住民
檢察官一開始說明案件主因後,莎琦還照單子念了一串文字
反正就大概是發誓我說的是屬實沒有說謊之類的保證文
重點來啦!
檢察官:保母手冊來源?
被告林:現在網路下載超方便,隨便都能下載到啊!(而且還面帶詭異的笑)
檢察官:我也有上網習慣,我怎麼不知道有這樣的管道?在哪下載?
(意思是被告說謊都不打草稿的)
被告林:我不知道,忘記了。
.
.
.
就這樣,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和解?
我:被告說的不是事實,在哪下載也說不出來,我怎麼可能跟他和解!
檢察官此時給我2張表格
要我和被告私下流對方連絡電話,可以的話去談和解
好啦!這第一次的偵查庭就這樣草草結束了!!
好的,既然被告一直說是網路隨便就能下載的到
莎琦的保母簡易口述手冊前前後後改版了5次,被告何以能下載的到最新版
我回想了一下,往前推發現,該期間購買我的簡易口述,寄件地"高雄市"寥寥無幾,
於是,足一比對後,查到了1個可疑的買家蘇xx103/9/26
跟莎琦買過簡易口述,而且留的姓名跟mail都跟侵權的帳號其中一個資料一模一樣!!
藉由mail我有查到他們的fb,得知他們是夫妻關係!
沒錯!也就是老婆蘇xx購買我的簡易口述給先生林xx盜印拿來搭贈!
看到這的姐妹們,你們不覺得他們很可惡至極!!
104/4/13
找到這個重要線索後,莎琦下載 【 刑事追加被告狀 】 追加 蘇xx為此案件的第2位被告。
加上其間莎琦搬了家,更改通訊地址,寫了 【 刑事請求變更送達處所狀 】
並整理一下被告林xx與蘇xx關連性等等之佐證資料隨身碟。
都備好之後,裝進牛皮紙袋前往高雄地方檢察署內之為民服務中心遞狀。
104/5/28
第二次偵查庭,與新被告蘇xx對質,當天被告林xx有陪同蘇xx到場
蘇xx女士承認與第一名被告林xx是夫妻關係
也說明買我簡易口述的帳號不是她的,是她先生用她名義辦的,店裡電腦方面全由她先生經手,她僅是一名家庭主婦(在fb卻很活躍),什麼都不懂。
也就是說,蘇xx她間接承認她先生盜版莎琦著作的事實。
檢察官還是習慣性問我:願不願意和解?
我:我還沒得到林xx跟我承認並跟我道歉。
檢察官還是一樣,請我和蘇xx互留電話談和解。
說實在,如果當下出庭外,林xx若有過來誠懇道歉,莎琦真的會願意走和解
但事實上,出庭外後,僅蘇xx來要電話,她先生則屁股還是黏在椅子上,
不為所動,當下我只覺得:蘇xx嫁的這位先生,真令人搖頭。
有就是當下我一樣沒給連絡電話。無合解。
104/6/5
第三次偵查庭,這次2位被告和我一起開庭
這次重點,莎琦還是針對林xx道歉的誠意度決定我和解的意願
檢察官質問後,結果是林xx僅承認盜印我請家弟和家妹買的那2組
贈的保母手冊是盜版,也就是僅盜印2本的意思。(說謊說謊)
但據莎琦一路搜尋到現在根本不只2本,而且還有私下交易,
檯面下的交易是看不到的也很多。
好啦!真的不想跟這種人在耗下去了,他要這樣繼續說謊擺爛,也不具意義。
檢察官:要不要和解?希望對方如何跟你和解。
我:請林xx誠心的跟我道歉並與其妻子蘇xx賠償我的損失!
檢察官:那就幫你們轉到調解委員會去談去好好調解囉!
就這樣,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了。
104/7/8
驅車前往左營區調解委員會,這棟大樓是左營區公所
上樓後,2名被告早等在那邊了。
一樣報到後,等不到10分鐘,有人引導到調解室,被告夫妻坐左邊,
我則坐右邊,我們的中間是調解委員
一開始,委員一直大砍我提的和解金額,那時一度未得到林xx的誠心道歉加上一副無所謂的態度
林xx還說我的簡易口述又沒什麼,到最後也是簡易判決等等之類的話
讓莎琦一度怒火中燒,直接跟委員說沒有和解的可能,直接上法院給法官判
跟這樣的人談和解真的太便宜他了!!
這時委員才願意提高一點和解金額,但仍未達到莎琦讓為合理的金額
委員只好"請"林xx跟我道歉,林xx有跟我道歉,但,不是很有誠意的那種
這時我只好道德勸說,
我說:你這樣累的不只是你,你老婆還要跟你一起無辜受罪,
以後2個人還會留刑事案底,還要繳給國庫,還要再另外民事賠我錢,有必要這樣嗎?
加上委員旁敲側擊,說什麼他有朋友因為要選什麼重要職務,
因為有案底而落敗之類的話,似乎開始動搖林xx的想法。
談完和解金後,到外面等候通知
等滿久的,我問過委員,他說每天至少有40案件要調解,
當天也目擊調解不成的火爆畫面,但也有一坐下沒多久就完成和解的。
調解書出來後,替代役男請我們雙方看看資料是正確,
正確的話就簽名+蓋章,當下莎琦拿走一部分和解金,
其餘尾款則8/8前,被告得匯入我的帳戶才等於莎琦撤銷告訴不再追究。
那如果對方不匯款?那麼法院會強制執行,凍結2人名下所有財產。
104/8/5
收到調解審核通知書這天,即收到被告匯入尾款,也宣告案件結束告一段落了。
那麼我怎麼取回當初提供給檢察官的相關證物呢?
這裡莎琦就得分成2個部分說明:
1。在偵查庭開庭期間提供給檢察官之證物:在調解會後不久,書記官主動電話與我聯繫,約時間在地方檢察署拿取並簽確認。
2。而最初在保智大隊報案提供之證物:是在取完偵查庭開庭期間提供給檢察官之證物後1-2周會收到取證物通知之掛號信件,裡頭附上證物之明細及載明何時/何地取回證物,進而完成取回證物的相關手續。
過程雖不盡人意,但莎琦比較希望的是犯錯的人,
若被告能及時認錯會減少很多後續問題,
這也印證了,
你若說了一個謊,必需說更多的謊來圓這個謊,何必呢?
還有,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
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