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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要簽訂托育契約書呢?

A:

1.有傳統觀念的家長和保母很排斥簽訂契約,但契約可協助家長及保母更為明確了解雙方的權利義務。

2.透過討論契約內容的過程中也是建立托育關係的開始,且在可以了解雙方的教養理念是否契合,確認彼此的身分無虞,日後若有約定事項模糊時,契約可供作參考減少雙方誤解。

3.目前政府有托兒契約範本供家長參考使用,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cwisweb.sfaa.gov.tw/下載

 

Q:家長和保母簽合約,合約內容要注意些什麼?

A:

1.委託人如未滿20歲且未婚,應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契約書才具有效力。

2.雙方簽約前要注意委託人、保母身分證及戶籍資料,保母也需確認委託人與送托孩童之身分關係。

3.契約書內容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即可,系統提供之托育契約僅供參考,保母即委託人可依實際需求增修契約書內容。

4.雙方需要注意的項目則包括:試帶期收費標準、收托時段、送托方式、延托與臨托計費標準、三節及年終給禮物或禮金、國定假日是否收托、保母與家長請假處理方式、看病及接種疫苗的處理、副食品計費、尿布奶粉提供方式、給薪日期與方式等。

5. 若有未使用契約書內條文字句應加以刪除,並於為勾選的空格中打X。

6.簽名的證明力大於蓋章,因此簽名需由簽約人本人簽名。

7.簽約後,契約書每兩頁間應記的蓋騎縫章,以避免遭抽換或修改。

8.契約書簽定後,如遇內容更動處需簽章並加註日期;若有重大變更,建議直接換約。

9.仍得針對個別狀況,雙方可增刪修改,不得以本契約為主管機關所定為由,主張無法修改。

 

Q為什麼簽契約要審閱期呢?

A:

本約為定型化契約一種,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建議有七天之合理期間,供家長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Q請問家長與保母預約合作時,要先給部份托育費用訂金嗎?

A:

目前並無一定的作法,有些保母會希望家長能先給部分托育費用或是訂金,來表示對此合作關係的重視。建議家長可評估彼此的經濟狀況,與保母討論是否要先支付部份費用、訂金,以及給付日期、給付方式、退費方式等,並簽訂書面契約,以保障彼此的權利。

 

目前關於訂金之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1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訂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民法第248 條)

2訂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下列之規定(民法第249 條):

(1契約履行時,訂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2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不得請求返還。

(3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訂金。

(4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Q:雙方需訂定「試托期」嗎?

A:

1.建議保母和家長討論並決定試托期。試托期多久,雙方可自行討論。

2.在試托期間家長與保母可更清楚彼此對托育的期望,且雙方能藉此機會評估彼此是否能滿足需求。

 

Q:國定假日、五一勞動節、颱風假等是否有放假?

A:

1.目前並沒有制式的規定的喔!因此,建議家長在送托前,可透過契約與保母達成協議,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總而言之,如何維繫良好的「保親關係」,必須靠相互關懷與相互尊重。好的保母值得每一位父母多花一些心思來尋找,同時家長也要與保母充分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一起為寶寶健康快樂的童年努力!

 

Q保母若臨時無法提供托育服務,請問可以找別人代托嗎?

A:

  1. 若臨時無法提供托育服務,務必事先告知家長並取得同意,而最佳的代托者即為家長。
  2. 若家長也無法親自照顧,保母提供代托人選也應徵求家長的同意。建議在托兒契約書時,就能將代托情形談妥,若可以,也將代托者先行介紹認識,另保母就該代理人之行為,負同一責任。 

Q端午、中秋、春節等是否要給保母三節禮金?如果要給的話,金額是多少?

A:

1.現今並無規定委託人需給付保母年節獎金、禮品等

2.三節仍在職者,家長可視自身能力評估是否給予獎金金額或禮品。

 

Q是否要給保母年終?如果要給的話,金額是多少?

A:

1.現今並無無硬性之規定是否要提供年終獎金、禮品等,但於合作開始前,即應協定清楚,避免造成期待落差。

2.年終保母仍在職者,通常一般帶滿一年以一個月月薪為年終獎金,或以實托月數比例計算之。

 

Q保母人員收托人數有限制嗎?幼兒課後托育與臨托,算托育名額嗎?

A:

1.居家式保母人員同一地址房舍、同一時間至多照顧兒童(含保母本人之幼兒)4人,其中未滿2歲者最多2人,保母人員聯合收托者至多照顧兒童4人;同一場所收托達5人應即申請托育機構設立許可。

2.臨托或課後托育之幼兒也計算在內。保母如有超收幼兒,應退出社區保母系統,又保母所收托之未滿2歲幼兒如超過2人,則第3名以上之家長將無法申請托育補助。

 

Q家長若比約定時間晚來接幼兒,是否可以加收費用?

A:

基本上,目前並無統一的做法,建議您在與家長簽訂托兒契約之前時,就能彼此討論有關臨時狀況及延托的費用及處理方式。倘若超過約定時間過久(例30分鐘以上),可以討論是否酌收費用,若家長延托的次數不多,則保母也能多體諒,如此也可提升彼此的托育關係。

 

Q與家長的首次接觸,應了解甚麼?

A:

第一次接觸時,應與家長建立隨時可討論與溝通的管道,以促進彼此對托育的期待與了解。保母需充分了解家長托兒時數、天數、預計送托日、費用、送托方式、托育理念、家長工作性質與狀況、幼兒年齡及身心狀況等。而保母也須與家長分享自己的托育理念、收費期待、托育時間的安排等事項,讓家長能對自己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Q:托育期間幼兒未送托或保母請假,是否需要退費給家長?

A:

1.幼兒未送托,的確造成困擾。建議您與家長在簽訂托兒契約書時,即能談妥雙方請假時托育費用的計算方式,也須讓家長了解為難之處,例如,停托超過幾日時,採支付半薪的方式,則保母則須退還一半的托育費用給家長。

2.此外,若保母需要請假,也建議退還當日的托育費用給家長,也需協助尋找當天的代托人。

 

Q:保母是否一定要撰寫托育日誌?

A:

撰寫托育日誌是保母應盡的義務及工作職責之一,不僅可以幫助保母了解自己的托育工作狀況,也是保母與家長間溝通的一個重要媒介。日誌除可記錄幼兒的成長,也可記錄特殊事件的處理,讓家長了解幼兒一天的生活。家長可在閱讀日誌後給予回饋以及記錄孩子回家後的生活狀況,如此雙向溝通可幫助彼此在托育工作上順利銜接,以提升幼兒照顧品質。

 

Q將孩子送托在保母處和在托兒所/幼稚園有何差異?

A:以兒童發展來談,孩子在三歲前,與照顧者的親密接觸有助於安全感的建立,因此建議家庭托育形式較符合孩子的發展需求;孩子三歲之後漸漸需要學習團體生活,培養「分享」及「尊重他人」的態度,托兒所/幼稚園的環境有助於孩子學習與發展。

 

Q當家長和保母間有糾紛時,該找什麼單位?

A:可以找當初幫您們媒合的保母系統,或是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

 

>>本文引用自此<<

http://blog.xuite.net/co3023/baby/24205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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