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0 條、第 10 條之 1 等規定,自104年1 月1日起學科成績保留取消,但前已取得學科成績保留者,自下年度起保留三年。

*也就是說若姐妹是今年拿到的學科及格成績單,但術科成績不及格,那麼這張學科成績單還可於明年起算保留3年。104年可依學科成績單報考"免試學科"。

*若是104年才拿到的學科及格成績單,假設術科成績不及格,那麼您務必在該年趕快拿到術科成績單,否則隔年105年,學科及格成績單就失效,得再重新報考學科(費用270元)喔!也就是說105年一樣得重新報考學科+術科喔!

104學科以下為截取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條文第 10 條、第 10 條之 1 之規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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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莎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