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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
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101年7月起適用)
提供家庭托育費用補助,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以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

補助對象及標準:
(一) 一般家庭:
1。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2。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
3。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補助對象不受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限制。
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2000-3000元。
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本項補助所稱「就業者」係指:
(1)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者。
(2)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
(3)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8條參加勞工保險者。
(4)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或具「漁會法」第15條所定甲類會員身分者。
(5)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之現役軍人、中等學校以下教職員。
 
(二) 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
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
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
保母人員照顧者。

 (三)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
1.三位子女以上一般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
2.三位子女以上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
小整理:
。。。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2,000-3,000元。
。。。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4,000元。
。。。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4,000-5,000元。

◎申請程序:
1.父母(或監護人)得自行向托育地點所屬之社區保母系統申請媒合轉介或自覓托嬰中心。
2.社區保母系統及托嬰中心須告知父母(或監護人)有關本項補助規定。
3.本項補助之申請方式、應備文件、審核作業、補助款發放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由內政部兒童局會同各地方政府另定之。

受補助者之義務:
1.受補助者提供審核資料不實,或未實際送托幼兒或知悉保母有違反收托原則仍申請補助者,如經查屬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補助金額。
2.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如重複請領,應返還補助金額。

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申請人為受托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
第一次申請及新年度開始均須提送審查(應備文件如為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除本須知所規定之應備文件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得視轄內要或申請案件特殊情況,另請申請人提送其他證明文件。
**詳情請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或上全國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cwisweb.moi.gov.tw/查詢。

 (一) 一般家庭:
1.申請表(格式範例如表一)。
2.幼兒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3.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家庭總所得文件
申請人免附證明文件,由內政部兒童局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已審核完竣之最近年度申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是否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6.就業證明文件
由內政部兒童局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已審核完竣之最近年度申請人所得資料,如申請人有「薪資所得」(50)、或執行業務所得(9A)、或稿費所得(9B)所得紀錄,則申請人免附就業證明文件;如查無前三項之任一種,則申請人需附檢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如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薪資單,或勞工(農、漁民)保險證明)。
7.申請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未就業之家庭,須再補附未就業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服義務役證明、在監服刑或受保安處分證明。

(二) 弱勢家庭:
1. 同一般家庭應備文件1~4、6。
2.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幼兒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高風險家庭證明文件(由地方政府依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認定)。

(三)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
1. 三位子女以上一般家庭:
(1) 同一般家庭應備文件1~4。
(2) 戶政單位核發之第三胎(含)以上兒童發展證明卡(無則免附)。
2. 三位子女以上弱勢家庭:
(1) 同一般家庭應備文件1~4。
(2) 戶政單位核發之第三胎(含)以上兒童發展證明卡(無則免附)。
(3)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幼兒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高風險家庭證明文件(由地方政府依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認定)。

申請流程及審查:
(一) 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檢齊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初審,其補助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逾時送件者補助日期自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收件日起算(以資料備齊為準)。
(二) 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應於申請人備齊資料5日內(以送達日起算)完成初審並登錄全國保母資訊網,經初審無誤後送交該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複審,複審無誤後,按季或按月匯入申請人帳戶中。
(三) 申請人於每月25日前備齊且送達者於次月進行資料比對及審核。
(四) 申請本項補助托育期間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須於規定之時間內繳齊所有應備文件,以免延誤補助審核時間,影響申請人自身權益。
(二) 受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違反前述規定,應繳回補助金額。申請人如意圖不法取得本補助金額而提供不實審核資料,致地方政府陷於錯誤核撥,除須繳回本補助金額外,亦受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追訴處罰。
(三) 本補助由內政部兒童局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已審核完竣之最近年度申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101年查調99年度之核定稅率,102年查調100年度之核定稅率4(以此類推)。該年度申請人倘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以納稅義務人核定之稅
率為準。申請人如採夫妻所得合併申報,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者,其合併計稅稅率及分開計稅稅率皆應未達20%。

保母托育管理機制,提昇幼兒照顧品質:
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
1.居家式保母人員之照顧人數、資格條件、應遵守事項等規定,應依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辦理。
2.社區保母系統應辦理系統內保母人員訪視輔導、研習訓練、獎勵表揚等管理事項;各地方政府應辦理轄內社區保母系統行政督導事項;內政部兒童局應辦理全國性社區保母系統巡迴輔導或評鑑事項。

縣市保母托育制度管理:由各地方政府成立「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辦理以下事項:
1.參酌轄內家長薪資所得、物價指數及市場價格,分區訂定以下事項,並公告之:
 (1)年度居家式保母人員收費項目、退費基準、調漲幅度限制。
 (2)托嬰中心服務收費項目、退費基準、管理督導機制。
2.檢視轄內保母托育管理制度之推動與運作情況。
3.研議本縣(市)保母托育相關措施之規劃與推動事項。
4.其他促進保母托育管理之相關事項

相關檔案下載:

檔案名稱: 10302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表.pdf
檔案類型: pdf (171KB)
檔案說明: 10302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表.pdf
檔案名稱: 10302托育費用補助申請需知.pdf
檔案類型: pdf (132KB)
檔案說明: 10302托育費用補助申請需知.pdf
檔案說明: 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101年7月起適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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