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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規定,車輛行駛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將自2月1日起配合全台同步執法。

沒有繫安全帶死亡機率是繫上安全帶乘客的3.6倍

據警政署2006年至2007年統計,後座乘客如果沒有繫安全帶,死亡的機率是繫上安全帶乘客的3.6倍,另外,美國死亡車禍
案例研究顯示,事故發生時,後座乘客沒有繫安全帶的死亡率,是繫安全帶的2.71倍。孫中山的孫女孫穗芬去年初坐在汽車
後座未繫安全帶,發生車禍後不治,促使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今年2月起,所有坐汽車後座的乘客強制繫安全帶才能上路,這項修正也被外界稱為「孫穗芬條款」。


2月先罰違規成人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規定,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
一般道路駕駛人若違反規定,將罰1500元
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罰鍰3000至3600元
以上條文適用於12歲以上或36公斤以上的青少年或成人

兒童八月一日跟進取締
4到12歲或18到36公斤的兒童坐後座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
警政署官員指出,除了後座無法透過照相取締,車輛如果有張貼隔熱紙,員警也恐怕無法直接透過目視,判斷後座乘客是否已經繫上安全帶,所以,未來執法時,此一違規將以現場攔檢告發為主。

未叫乘客繫帶 小黃駕駛要罰

根據規定,如果計程車駕駛沒有告知乘客需繫上安全帶,員警也會針對駕駛開罰,但如已善盡告知義務,則會針對乘客開罰;交通部官員表示,由於多數車輛均已在後座貼上貼紙告知乘客需繫上安全帶,警方會認定為已經告知,除非駕駛沒有貼貼紙,否則,通常會針對乘客開罰。
屆時將比照攔檢酒駕方式,由警方進行攔檢,由駕駛搖下車窗讓警方目視認定,至於兒童的年齡和體重,將以家長說法為,不會要求查驗身分證。

原文載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30/today-t2.htm

補充安全座椅之規定

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年齡逾1-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
年齡4歲以下之幼童如因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選用適當之安全椅。
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

違反前述各項規定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
※ 除外情形:救護車、計程車與幼童專用車可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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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莎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