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姐妹詢問莎琦上職訓課可不可以得到補助&怎樣才符合補助條件?!
以下莎琦就幫姊妹們整理出你是否符合條件,以及上課期間能否申請「生活津貼」。若您有符合也可以先備好相關證明及資料,到時後才不會太慌亂喔!只要符合職訓補助條件就可以申領生活津貼喔!
【職訓補助申請】
★由政府全額補助費用之失業參訓者,資格條件及應附資料&證明~
*費用是採訓練第一天先繳全額,待資格審查通過後,才會退款至個人帳戶。
因此,職訓補助&生活津貼申請皆需附上【個人帳號影本及印章】。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資格條件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檢附最後離職投保單位所出具非自願離職事由之證明文件,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安排職業訓練。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經由各訓練單位甄試錄訓者,檢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二、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1.由所投保之職業工會或各縣市總工會開具「參加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加退保證明單」,須載明加、退保日期、原工作性質及失業原因。
2.具備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之特定對象身分者,得免附前款證明,另檢附「無工作切結書」。
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依各該計畫實施規範,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
三、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
1.失業者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配偶死亡。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6 個月以上未
尋獲。
。離婚。
。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2.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3.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全戶內年滿15歲至65歲受撫養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在學證明指25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指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3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
。無工作切結書(受僱於僱用勞工不滿5人之事業單位,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或投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再檢附此文件)。
四、中高齡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年滿45歲至65歲間之失業者。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無工作切結書(受僱於僱用勞工不滿5人之事業單位,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或投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再檢附此文件)。
五、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失業者。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無工作切結書(受僱於僱用勞工不滿5人之事業單位,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或投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再檢附此文件)。
六、原住民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戶籍登記為原住民之失業者。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無工作切結書(受僱於僱用勞工不滿5人之事業單位,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或投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再檢附此文件)。
七、生活扶助戶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指社會救助法中所規定之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之失業者。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無工作切結書(受僱於僱用勞工不滿5人之事業單位,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或投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再檢附此文件)。
八、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失業者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年滿15歲以上,有必要促進其就業。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正本。
。無工作切結書(受僱於僱用勞工不滿5人之事業單位,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或投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再檢附此文件)。
九、長期失業者:
◆資格條件: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及開訓前1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十、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經檢察官鑑別為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應備文件:
。參訓期間有效之臨時停留許可證影本。
。本會核發之聘僱許可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無工作切結書。
十一、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取得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應備文件:
。臺灣地區居留證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無工作切結書。
十二、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之失業者。
◆應備文件:
。外僑居留證影本。
。本會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無工作切結書。
十三、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外籍配偶(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者)及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
◆應備文件:
。臺灣地區配偶最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
。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無工作切結書。
十四、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符合下列資格,並於犯罪事實發生後6年
內報名參訓者: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屬。
。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傷者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因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立之「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正本。
。無工作切結書(受僱於僱用勞工不滿5人之事業單位,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或投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再檢附此文件)。
十五、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於災害發生之次日起1年內參訓者。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如因故無法提出
證明,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
◆下列受災證明影本之一:
。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房屋受損證明。
。農政機關或單位開立之農作物受損證明。
。家屬因天然災害死亡或重傷之證明。
。相關政府機關開立之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文件。
十六、中低收入戶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指社會救助法中所規定之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無工作切結書(受僱於僱用勞工不滿5人之事業單位,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或投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再檢附此文件)。
十七、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資格條件:指最近一次受僱事業單位屬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以下簡稱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失業者:
。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被認定後離職者。
。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被認定前183日內離職者。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受僱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投保資料、薪資證明等)。
。無工作切結書(受僱於僱用勞工不滿5人之事業單位,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或投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再檢附此文件)。
十八、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符合內政部兒童局所訂「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補助計畫」之自立少年資格,且於身分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報名參訓之失業者:
。以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2處以上安置,仍無法適應機構生活,經主管機關評估有需要且具自立生活能力者優先,且應至少服務至其年滿18歲。
。年滿18歲結束安置1年內者。
。結束安置逾1年,經主管機關評估仍有必要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地方主管機關開立之自立少年身分證明文件。
。無工作切結書(受僱於僱用勞工不滿5人之事業單位,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或投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再檢附此文件)。
十九、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年滿15歲以上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
》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判決書影本。
。無工作切結書(受僱於僱用勞工不滿5人之事業單位,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或投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再檢附此文件)。
二十、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
◆應備文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
*本項適用對象包含高風險家庭成員及遊民等失業者。
二十一、逾六十五歲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逾六十五歲之失業者。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無工作切結書(受僱於僱用勞工不滿5人之事業單位,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或投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再檢附此文件)。
【生活津貼補助申請】
一、職訓生活津貼補助對象及請領規定:
以下除需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津貼申請書】及【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外,另需要以下資料:
1.非自願離職者:
》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2.獨立負擔家計者: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中高齡者。
4.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原住民:
》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生活扶助戶: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7.更生受保護人。
8.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
9.長期失業者。
二、申領條件:
需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下列4項均需符合)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三、申領方式:
於報到參訓後十五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主辦或委辦政府單位轉送公立職訓中心審核通過者,直接核撥經費至訓練單位,由訓練單位按月撥付至申請人帳戶。
四、補助金額:
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本年度為10,368元),依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日計算以30日為一個月計算核發,最長以六個月為限。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一年。
*津貼依受訓學員參加訓練期間以三十日為一個月計算,一個月以上始發給;超過三十日之畸零日數,應達十日以上始發給,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三十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2.二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六十小時者,發給一個月。
五、補助限制:
1.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不得請領本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已領取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並領得退休金,不得請領本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4.同班次已領取「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得請領「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5.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本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其中「失業者」身分應不具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職業工會與農漁保除外)
6.中途離退訓者,訓練單位將自離退訓之日停止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並應繳回溢發及剩餘款項。
7.領取津貼者有不實領取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且二年內不得申領本項津貼。
*前項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書面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仍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經移送強制執行者,不得再領取本項津貼。
*自收到申請案件至核撥款項,約需二個星期方能完成。
(含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書。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同意書。切結書。更生人身分證明書)
(含無工作切結書。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自立少年證明書。就業切結書表格)
本文參考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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