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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居家式托育人員收退費基準

一、    居家式托育人員收費標準:                                 單位:新台幣

項目

說明

費用

(為收費上限)

收費內容

半日托育

周一至周五,每日收托時間6小時內

8,000/月

包含保育費、沐浴、活動、教材等其他於托育時段所需費用

日間托育

周一至周五,每日收托時間6小時以上未滿12小時

16,000/月

全日托育

周一至周五,每日收托時間16小時以上

24,000/月

夜間托育

周一至周五,每日收托時間於午後8時至翌晨8時之間,且夜間住宿於托育人員服務登記處所

16,000/月

延長托育

延長原定托育時間之托育服務

平日120/時

假日150/時

臨時托育

前五款以外之臨時性托育服務且托育時間不得逾全日托育及夜間托育時間

平日120/時

假日150/時

副食品

 

2,000/月

 

年終

托育人員實際托育幼兒至當年度12月者,方可領取年終獎金,收托時間未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算領取;未收托至12月者,無法領取

由家長及托育人員雙方托育契約協議,最高不可超過一個月托育費用

 

備註:

1、 以上所列收托費用均為收費上限並僅供參考。

2、托育人員不得任意調漲收費且強制收取上述以外之費用,並請家長及托育人員雙方協議後簽訂契約行使。

3、試托期間按日計費:月托育費/月工作天數=日托育費,並請家長及托育人員雙方於試托前達成協議。

4、假日定義: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二、    居家式托育人員退費標準

(一)任一方欲終止托育,應於一個月前告知對方,方得按比例退費,臨時告知者,則不予收/退費;如有例外,仍可依家長及托育人員雙方協議計算。

(二)退費計算方式:月托費用x (未托育天數/月托育天數) = 退費金額。

資料來源:

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

http://www.miaoli.gov.tw/labor_affairs/normalIndex.php?frontTitleMenuID=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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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莎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