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123內政部今天表示,兒童局正在研擬「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預定明年12月1日起適用。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實施後,只要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須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才能擔任保母人員。

內政部指出,若未辦理登記,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還會被按次處罰。

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對於外界認為政府應該規定各地方政府分區訂定保母合理收費金額,兒童局有考慮規範保母收費的公定價格,將一步步研議相關配套。

不過,她也指出,訂定公定價可能造成原本收費不高的保母漲價,因此,明年上路的辦法中將先規範收費原則,反映不同地區收費差異。

保母登記 幸福升級 宣導短片

>>本文載自於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莎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